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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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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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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

为加快我市创新活力之城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方式,决定实施新一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8年-2020年)。为确保培育工程的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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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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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软件名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三化融合”进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同开展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的合作协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3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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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

认定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较不低于10%; (四)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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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为贯彻落实《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浙委发〔2017〕42号)、《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11号),根据《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政〔2014〕107号),现就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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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首台(套)

为引导企业加大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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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 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 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 税前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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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范围

技术中心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科技型企业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培育工程(雏鹰、青蓝) 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 ...... 研发中心 区级企业研发中心 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省级企业研发中心 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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